酒驾遇查临时“调包”?交警:处罚!
2026年7月10日晚9时许,阳东公安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东城镇定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发现一辆粤QF****0小车行驶至检查点外停车滞留,于是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正和副驾驶一位女士调换位置。执勤民警示意车内人员打开车门,驾驶位坐着一名女士、后排坐着一名男子,两人均神态紧张,经执勤民警现场普法教育,该男子蒋某承认当晚聚餐饮用少量啤酒,因自认饮酒量不多,心存侥幸驾车返程,谁知刚上路没多久就遇到交警查酒驾,于是想用替换驾驶人的方式逃避检查。

民警对该男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