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阳东区凯谷美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6-04-20 17:32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阳东区凯谷美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凯谷美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凯谷美容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工业四区裕东六路56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工业四区裕东六路56号。项目占地面积43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栋四层办公楼1#,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栋四层宿舍楼2#,占地面积234平方米,建筑面积936平方米。1栋四层生产厂房3#,占地面积5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11平方米,其中首层设置有玻璃分条及打磨清洗车间;二层为丝印移印车间;三层为包装车间;四层设有调胶、过胶与烘干固化、淋砂车间。1栋四层生产厂房4#,分A、B车间。其中A车间占地面积3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4平方米;首层为注塑车间,二层为半成品仓库,三层为包装车间,四层为成品仓库;B车间占地面积7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56平方米,首层为冲床车间,二层为半成品仓库,三层设包装车间,四层为成品车间。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美甲工具、个人护理用品,约1113万件。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40人,其中20人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打磨清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项目喷砂打磨工序采用湿式作业方式,配套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打磨清洗工序,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及捞渣,不外排。(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过胶、调胶、烘干固化及移印/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s及臭气浓度表征),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淋砂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废气。(1)项目注塑废气、调胶、过胶与烘干固化废气和移印/丝印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TVOCs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同时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TVOCs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TVOCs和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项目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2)项目喷砂工序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工序的塑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3)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布袋由厂家维护更换回收处置。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和玻璃边角料、打磨玻璃沉渣、砂纸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冲切成形产生的废品和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印版、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油墨)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