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源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剪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6-05-14 17:10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源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剪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市源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剪刀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源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裕东八路东边1号地 |
环评机构 | 阳江市一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裕东八路东边1号地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7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栋一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设有冲压区、水磨区、打砂区、清洗区、注塑区、装配区、包装区、原料区、成品区等;1栋一层办公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五金剪刀生产,年产五金剪刀50万把。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清洗废水、水磨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回用至水磨工序。(2)项目清洗工序不需要添加清洗剂,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水磨沉淀池,与水磨废水混合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3)项目水磨工序产生的水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返回水磨工序循环使用,定期由专业回收公司把沉淀池内的水与渣全部抽走处理,不外排,同时清理完后水磨池内补充新鲜用水。(4)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打砂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1)项目注塑、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项目打砂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塑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打磨材料、水磨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