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慈善会临时救助申请指引
文章来源: 阳东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8-06 09:52    浏览次数: -

一、临时救助原则

阳江市慈善会临时救助应坚持救急救难、公平公正、社会互助、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临时救助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1.在政府性临时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或个人;

2.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户籍困难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在阳江居住、工作并购买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及其在阳江未成年子女;

3.在本市因火灾、溺水、触电、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困难的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在阳江居住、工作并购买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及其在阳江未成年子女;

4.其他符合慈善救助的对象。

(二)按照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临时救助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

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金额后,阳江市慈善会临时救助按以下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自付医疗费用(万元)

0.5≤¥<1

1≤¥<3

3≤¥<5

5≤¥<10

¥≥10

救助金额

(万元)

0.2-0.25

0.25-0.35

0.35-0.5

0.5-1

1-1.5

2.突发意外事件救助

(1)在本市因火灾、溺水、触电、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造成身体伤害需要治疗、或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困难的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家庭,在政府性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视需救助家庭实际情况给予年度一次性临时救助。

(2)阳江市慈善会临时救助对同一救助对象在12个月内原则上同一事由只救助一次。

三、救助申办程序

(一)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向阳江市慈善会提出申请,填写《阳江市慈善会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据实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阳工作或者居住相关的证明,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2.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未成年子女的,已入学的需提交在本市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本市户籍特殊困难家庭或的其他困难家庭的,由镇(街道)民政窗口加具初审意见。

4.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因重大疾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须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费用单据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

6.因火灾、溺水、触电、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街道)受理救助申请后,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县(市、区)慈善会复核;

(三)本会在收到复核后的申请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救助;

(四)本会审批完成后,公示救助名单,救助金经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临时救助金专款专用,实行专项核算,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阳江市慈善会发现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非法获取的临时救助金。


附件:《阳江市慈善会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文稿来源:阳江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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