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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民生领域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8-08 08:30    浏览次数: -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结合“铁拳行动”,我局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某购物广场经营霉变的食品案

  2025年6月13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某购物广场经营霉变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霉变食品并处罚款。

  2025年4月2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内容到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2袋“0蔗糖添加老面包”食品在售。经查,因保存不当,造成部分“0蔗糖添加老面包”出现个别霉变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案件焦点是食物的储存条件,春季湿度大,温度逐渐升高,容易滋生细菌霉菌,食物保管不当难免会发生霉变,直接食用会引起食源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本案的查处,警示了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任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严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

  二、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江市某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7月3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江市某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的行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以及罚款;针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025年3月21日上午,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到阳江市某有限公司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检查,于酒水库存间检查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瓶身或者包装盒上未见中文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未能提供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通过查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提示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是要认真查看有无中文标签,标签是否载明了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也提醒了食品经营者以此为鉴,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控制,防止假冒伪劣进口食品在市场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某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且未建立并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5月23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东某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且未建立并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处罚罚款以及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针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025年3月18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到广东海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成品冷库内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由于公司管理疏忽,对生产没有监督到位,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与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且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依据生产日期来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从而作出购买决定。虚标生产日期,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取真实的食品信息,可能导致其购买到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本案的查处,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更是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有力维护。通过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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