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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洲杯2024赛程表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府告〔2025〕49号)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1-14 16:04    浏览次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北惯镇东莺经济联合社,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北惯镇东莺村松茂坊经济合作社、北惯镇东莺经济联合社位于龙头山、蚊子山地段(土名),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位于花金岭、观草堂地段(土名),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位于大王坑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49.5947公顷(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9.5947公顷(743.9205亩)。

四、公告期限:202614日至2026115日。

五、工作安排:2026116日至2026129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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